余杭之名,春秋时已见诸史籍,彼时先属越,后属吴,后复属越,战国中期属楚。
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秦灭楚,境内置钱唐(含杭州城区)、余杭两县,属会稽郡(钱唐几经变更,到民国为杭县,余杭区系由原余杭县和杭县大部地域合并而成)。
西汉时,余杭、钱唐两县仍属会稽郡,钱唐为会稽郡西部都尉治。平帝元始四年(4年),改钱唐县为泉亭县。新王莽始建国元年(9年),改余杭县为进睦县。东汉建武元年(25年),复名余杭、钱唐。
民国元年(1912年)2月,废杭州府,以原钱塘、仁和县地并置杭县,与余杭县同属钱塘道。民国16年废道制,实行省、县二级制,划杭县城区、西湖、会堡、江干、皋塘、湖墅等地,建立杭州市。
1961年3月,从临安县析出原余杭县境与钱塘联社合并,4月,钱塘联社撤销,恢复县建制,定名余杭县,县治设临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