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是指银行客户根据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理财产品(含委托理财产品)未来收益的受益权进行质押,并且以这种方式向该银行申请相关的放款。
2、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个人委托理财类业务协议或合同到期日;贷款利率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规定计算,可在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上下浮动。
3、银行对客户进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以理解成:为商业银行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获得募集资金的名义所有权并管理和运用募集资金,该资金独立于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体系之外,分属表外资产,这中方式的收益最终归属于理财产品的受益人。
4、从这种理财产品本质上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体现了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信托财产”财产独立性”、“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等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由此决定了所有类型的理财产品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均为信托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