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应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的方式是:(一)要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二)要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三)要坚持调
应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的方式是:
(一)要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二)要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三)要坚持调解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马熙华”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