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
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依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原因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