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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发布者:陈同
导读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如下:《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

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如下: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规定了跨省办案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