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