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据此,如果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据此,如果借贷双方事前对借款用途进行了约定,借款人没有按约定使用借款时,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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