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
另外1、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且夫妻双方同意共同收养。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