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物权法》第118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120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8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第9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