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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现状如何

发布者:高书林
导读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现状:

合同自由原则以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以社会为本位。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自觉按照市场制度中对待的互惠性原则办事。

(一)在合同成立前,规定先合同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规定附随义务;

(三)在合同终止后,规定后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43条,对保密义务的规定便是典型的先合同义务。

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