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特征: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复杂。
《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64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