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以单位为形式,以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内容的复合主体。
(二)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
(1)国家的安全;
(2)社会的公共安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5)社会管理秩序;
(6)国家的国防利益;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三)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实施犯罪。
(四)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