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符合下面条件的可以视为符合竣工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