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