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依靠个别的证据定案显然是不行的,只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定案。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结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