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二、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三、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五、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在特定条件下,当融资租赁合同缺乏成立基础,租赁物非因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原因,无法正常交付或使用,使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