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
1、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作为标准;
2、误工费: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3、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