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报案后不可以撤案。因为非法拘禁属于公诉案件,是否撤销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如果具有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撤案: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