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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张智超案的真凶仍未找到,但张智超被判无罪。
2020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被告人张智超强奸案、王光超再审案,宣告张智超、王光超无罪。张智超在法庭上被释放。在庭审的举证环节,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第一套证据成为整个庭审的关键。这组证据是2018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作出的鉴定书。原告提供的这份鉴定证明,死者身上没有被告人张智超的DNA生物痕迹。
强奸致人死亡案件中,锁定凶手的关键证据是对现场提取的生物样本进行检验比对。然而,在张智超的案件中,从现场和受害者身上提取的生物样本没有检测到任何张智超的DNA信息。自2016年4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与张智超的母亲和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在详细了解案情后,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张智超强奸致死一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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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根据档案资料,张智超和王光超与被害女孩就读于当地的同一所高中。被害女孩于2005年1月10日失踪,而张智超和王光超在案发一个多月后被警方带走调查。2006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智超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光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判决书显示,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被告人在教学楼一盥洗室与被害人高见面。见周围无人,便将高某劫持至洗漱间,将高某强奸后闷死。随后,张智超将尸体移至盥洗室的一个废弃厕所中藏匿。被告人张智超离开洗漱间时,遇到了被告人王广超,向王广超讲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要求王广超帮助看守洗漱间。之后,被告人张智超去学校食堂买了一把新锁,用来锁废弃的厕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