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之规定调解程序为: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
3、向法院民事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