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金原”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