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理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法规依据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根据《省实施办法》第68条第3项规定,罚款200元,依据新的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计分由原2分改变为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