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日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修订版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山东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所说的财政补助是山东省为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由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的补助资金,是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双重激励”。省科技厅高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这一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非申即享”,充分利用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减轻企业填报申报负担。
根据《办法》,受补助企业须为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且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须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上企业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其中,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修订后,《办法》优化了补助比例设置,除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外,其他企业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统一确定补助比例、预计最高补助比例为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为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