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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如何定义凶器(在刑法中如何定义‘凶器’)

发布者:高夕东
导读大家好,科普达人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在刑法中如何定义凶器,在刑法中如何定义‘凶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凶器是指在性质或用途上可以杀人的器具。是否属于刑法上的杀人凶器,应当以是否在

大家好,科普达人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在刑法中如何定义凶器,在刑法中如何定义‘凶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凶器是指在性质或用途上可以杀人的器具。

是否属于刑法上的杀人凶器,应当以是否在社会普遍观念中使普通人直接感到对人的生命或身体有危险来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炸药和剧毒物质可以说是杀人武器,但绳子、布巾、皮带等。不是凶器。

早在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其中第六条也规定了“携带凶器抢劫”。“携带凶器抢劫,是指行为人以实施犯罪为目的,携带国家禁止个人使用的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器械或者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劫的行为。”

由此可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凶器”分为两种,一种是凶器性质(即国际禁用武器);第二,是功能性武器(杀伤力)。凶器应该理解为用于杀人的器具,任何不以杀人为目的的器具都不是凶器。

比如,枪支在用于犯罪时是杀人武器,在执法人民警察手中是自卫或制止犯罪的有效武器;菜刀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国家并不禁止,但在犯罪分子手中却成了“杀人武器”。

至于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凶器,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扩展信息:

在办案中,凶器应严格界定为以下两种情况:

1.国家管制的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具。

2.其他以作案为目的而携带的工具,如砖头、菜刀等。这些仪器不受国家控制。确定是否属于凶器,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如果行为人是以实施犯罪为目的携带的,则应视为凶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文书本身并不反映违法性,但犯罪的故意反映了其凶器的性质。

如果行为人携带的其他工具不是为了犯罪,也不是实际展示或使用的,则不应视为杀人武器。如果一个木匠在下班途中临时试图抢劫路人,他随身携带的刨子和凿子并不是为了犯罪而准备的,也没有展示或使用,所以不应认定为持凶器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