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是:
1、通过对土地的原始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2、政府或其他对土地具有所有权的国家单位对有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进行划拨;
3、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