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担保包括:
1、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
3、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