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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发布者:刘阳明
导读主要是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没有中国国籍、年龄不符合、大专以下文凭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根据2014年10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下列

主要是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没有中国国籍、年龄不符合、大专以下文凭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根据2014年10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中,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不符合第十六条之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