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用更换,但要每年签注。《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
不用更换,但要每年签注。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 年内有效。
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 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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