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加15分。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加15分。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加20分。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20分。
4、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降5分。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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