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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给改名怎么办

发布者:马同一
导读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