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
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
即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能否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在于成年后子女是否能独立生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