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的特点:
1、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2、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
3、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
4、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5、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九十六点三,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八十七点八。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