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如下: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从而绕开了股东会无法召开的难题,有利于预防股权转让中的卡壳现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