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第33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第33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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