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3、企业分立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3、企业分立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