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上市是从根本上消灭公司上市资格的程序,终止上市需要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其实算是主动终止上市的一种,是属于自愿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通过股东会决议终止上市一般在实际上是一定程度上受外部因素影响而发生的适应性退市程序。一般需要经过股东会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
除开主动终止退市,如果上市公司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存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弄虚作假的;
2、公司连续三年连续亏损,在最后一个年度还未能恢复盈利水平;
3、在证券所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
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除开终止上市,还有暂停上市,暂停上市不同于终止上市,暂停上市只是暂时停止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交易,并并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