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一是公安机关对家暴出警的法律文书;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的材料;
三是亲属及邻居对家暴的证言;
四是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五是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书与保证书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