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是指司法人员直接从原始出处获取的未经复制和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
来源上有区别,自己亲眼看到的是原始证据,听其他人说的则是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4)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