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恶意破产,是指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申请人,意图通过申请企业破产的合法方式,达到某种不正当或者非法的目的。
关于恶意破产的处理:对于当事人提起的恶意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公司不会被宣布破产,拖欠的货款应继续负偿还义务。
其次,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