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毕业后先去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