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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样认定

发布者:高同明
导读下列情况认定为虚假诉讼: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

下列情况认定为虚假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