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如下:
1、受理;公司债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发行人补正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审核;申请受理后,公司债券监管部将根据回避要求等确定审核人员。
3、反馈;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反馈会集体讨论。
4、行政许可决定;公司债券监管部召开审核专题会,集体讨论形成审核意见。
5、期后事项;对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领取批文后发生重大事项(简称“期后事项”)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公司债券监管部提交期后事项材料,对该事项是否影响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