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乡、镇是不同级别行政区划的四个名称。
按照1982年宪法的规定,中国大陆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县是我国二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一般都是地级市下属,有个别县是直辖市下属,在这个意义上,县的级别等同于区。区是直辖市或者地级市下属的行政区划,跟县在同一级别的市管辖下级别相同。乡、镇地位相同,都是我国三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现在大多合并使用,直接称为乡镇,不在分乡、镇。
解释:
城:主要指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通常是周围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县:一般是指地级下面的一个行政管理分类,县城;乡:泛指小市镇,或自己生长的地方或祖籍。中国行政区划基层单位,属县或县以下的行政区领导;镇:中国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