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书》。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