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据,特别是法律上的证据是不可以的剪辑的,应保留证据的真实和完整性。要保留原始录音和原始存储介质备查或鉴定,千万不要破坏原始数据,最好是不要自已剪,否则法庭上会有诸多质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