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有价证券;
3、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4、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权利;
5、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和财产。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