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2、证据的合法性是指: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3、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