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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有哪些

发布者:丁龙东
导读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原则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原则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