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满十年是指工人、职员在两个工作单位以上,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10年就是指连续工作,按各种规定计入的时间达到10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综上所述,在工作中受伤休假一年多,应计算工龄,符合特殊工种连续工龄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