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跨市提取,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